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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两江新区创新发展部、重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璧山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万盛经开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和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5〕2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63号)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16年度重庆市众创空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运营且实际运营半年以上的众创空间。
二、申报条件
申报重庆市众创空间,应符合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关键、科技人员为核心、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创投资本为保障和法人机构市场化运作、创新链全程服务,以及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合等标准。具体如下:
(一)拥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重点孵化培育高端装备制造、大健康、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互联网和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企业等产业的创客团队或初创企业。
(二)拥有稳定的创投资本来源。通过引进、自建、合建等形式组建种子基金、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引导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入驻并开展合作,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各类融资服务。
(三)拥有完整的孵化服务链条。通过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中试生产、产品推广等研发、制造、销售相关服务,实现产业链资源开放共享和高效配置。
(四)拥有开放协同的服务机制。通过整合市内外专业领域的技术、设备、信息、资本、市场、人力等资源,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高端、更具专业特色和定制化的增值服务。
(五)拥有清晰的商业盈利模式。拥有清晰的商业盈利模式。拥有以股权投资、增值有偿服务、房屋租赁等多种长期盈利的商业模式,投入产出比正向发展且有一定盈利,自身的“造血”能力强,能够独立进行市场化运作。
(六)拥有一定容量的线上服务平台。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应根据众创空间目标定位和孵化模式需要,提供行业动态、技术咨询、市场调查与分析、创新产品展示、创新创业资源对接撮合、知识产权服务、人员招聘、入驻企业和创客动态监测等创新创业服务。
(七)拥有一定规模的线下服务载体。建有企业办公区、创客聚集区、会议和交流区、商务洽谈区、开放式的检验检测和实验平台等物业平台,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科技创新服务。
(八)拥有一支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通过录用、聘用等形式,与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科技特派员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适时举办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等服务。
(九)已有一定数量的创业企业和创客团队入驻。
三、授牌数量
本次全市授牌认定的众创空间原则上不超过30家,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控制上报数量。
四、工作流程
申报单位填制《重庆市众创空间申报信息表》(见附件1)和《重庆市众创空间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经当地区县(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委,市科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授予“重庆市众创空间”称号。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明确众创空间名称的专属性。切忌单纯用区域名称、产业名称或公共名称作为众创空间名称,如:沙坪坝众创空间、机器人众创空间、影视传媒众创空间等。众创空间名称后面也不要加项目、建设等词语。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资料双面复印,简装即可。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管文 67600191;曾雨石 67511316;赵一鸣 67605931
电子邮箱:418522357@qq.com
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015室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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